LEGAL INSIGHTS
法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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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算协议的工程,是否必须做造价鉴定?
没有结算协议≠必须做造价鉴定。只有现有证据不足以算出工程款、双方对工程量/价款存在实质争议,才需要鉴定;证据能直接核算价款,就不用鉴定。一、不用做造价鉴定的情形(哪怕无结算协议)1.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范围无增减、质量合格
工程质量鉴定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预交规则:谁申请质量鉴定,谁先行垫付鉴定费;最终承担:看鉴定结论+双方过错,由法院在判决书里酌情分配。如果合同有约定,优先按合同约定。区分:诉讼中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vs诉前单方自行检测(诉前自己找机构做的检测,一般算己方
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竣工工程,是否视为质量合格?
一、核心拆解(实务非常容易混淆)1.只约束“已经擅自使用的那一部分工程”未使用的区域,发包人仍然有权正常提质量异议、申请质量鉴定、拒付该部分工程款。2.一般质量缺陷(装修、防水、墙面渗漏、管线等):发包人丧失抗辩权一旦擅
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工程款如何结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93条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合格),不是按定额据实全部算,而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关键词:参照折价补偿≠合同有效,承包人不能因为合同无效,要求按政府定额重新算高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变更能否调整工程款?
固定总价≠绝对不可调。仅在原合同承包范围之内,单纯工程量算错、漏算,不调价款;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施工范围增减(超出原图纸/承包范围),可以调整工程款。一、两种情形,实务关键区分情形1:仍在原合同承包范围内,只是工
多方施工导致工期逾期,责任如何分担?
一、区分4种典型多方施工模式,责任完全不一样模式1:总承包模式,总包下的多家分包(总包自行发包分包)1.对外:总包向发包人承担全部工期违约责任。发包人直接找总包,不直接起诉分包。2.对内:总包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造成延误
发包方逾期付进度款,施工方可否主张利息?
一、计息标准1.合同有约定计息标准:按合同约定;但约定过高,发包人可请求法院调低。2.合同未约定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计息(2019‑08‑20之前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区分:垫资施工,合同没写垫资利
无书面顺延签证,如何举证工期顺延事实?
一、需要证明三层事实(缺一不可)1.发生可顺延的客观事件:甲方原因(图纸滞后、设计变更、甲供材不到位、未按时付进度款、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拖期);不可抗力、政府停工指令、异常气象等,且该事件影响关键施工线路,确实造成停工、等
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竣工工程,能否再主张工期违约?
一、核心时间分界点:转移占有(擅自使用日)1.实际工期=开工日→发包人擅自使用(转移占有)当日2.合同约定竣工日早于擅自使用日:超出约定竣工日、到擅自使用这一段期间,如果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发包人仍有权主张该段工期违约
被拖欠工程款49万余元!工程完工后如何通过诉讼维权
一、案情回顾:工程完工,49万余款久拖不付当事人承接一处厂区管廊钢结构施工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投入实际使用,但对接的分包老板一直拖延结清工程款,涉事拖欠金额49万余元。当事人多次微信、当面沟通催收,对方始终拒不付款。本案
无书面合同的工程增量,如何举证结算?
无书面合同+工程增量,核心不是“没有合同就输”,而是把两件事钉死:①这活是发包方叫加的(不是你擅加);②增量真干了、量价可算。然后靠“其他证据”代替签证走结算。一、先锚法律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9、20条:第20
工期违约金过低,能否申请法院调高?
能。约定工期违约金偏低,守约方(通常是发包人)可以主动请求法院把它调高,但前提是“违约金<实际损失”,而且必须你自己提请求、自己举证。一、法律依据:双向都能调《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法院可依
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是否承担违约金?
真构成不可抗力、且延误确由它直接造成,对应天数的逾期违约金可免,工期顺延;但不是“自动免单”,要满足法定条件,且几种情形照样要赔。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9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要及时通
发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施工方是否免责?
发包方原因导致延误,施工方在“对应时段”可以免责(不付逾期违约金),还能反过来索赔窝工损失;但不是自动免责,要满足“因果+按合同报索赔”两个条件。一、法律直接给施工方“挡箭牌”《民法典》两条是核心:第803条:发包方没按
违法分包、转包的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权?
在单纯的转包、违法分包关系中,实际施工人(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目前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会议和大量再审判例的统一立场。优先权只落在“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头上。一、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