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強制執行

廣州強制執行律師

專注強制執行法律事務——判決執行、財產追查、執行異議、恢復執行,致力於讓生效判決變成實際經濟利益。

OVERVIEW

服務概述

打官司勝訴只是第一步,把判決執行到位、實際拿回錢才是最終目標。廣東豪航律師事務所強制執行團隊專注強制執行程序法律服務,在財產調查、執行申請、執行異議、恢復執行等方面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服務已經取得生效判決但面臨執行難的當事人。熟悉強制執行程序和財產調查手段,善於發現被執行人隱藏的財產線索,通過執行異議、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追加被執行主體等多種法律手段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CASE TYPES

可處理的具體案件類型

01

執行申請

強制執行申請
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
調解協議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執行
仲裁裁決執行
02

財產追查

銀行帳戶調查
房產車輛查詢
股權投資查詢
第三人到期債權
隱匿財產發現
03

執行救濟

執行異議
第三人執行異議
執行異議之訴
追加被執行主體
恢復執行

PROCESS

服務流程

01

案件評估

全面瞭解判決與執行情況,評估被執行人償債能力,提供執行策略意見。

02

財產調查

開展多維度財產調查,發掘財產線索與債權,找到執行突破口。

03

執行立案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配合執行措施,推動執行進程。

04

權益維護

通過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追加主體等方式解決執行中的問題,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05

恢復跟進

終結本次執行的,跟進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及時申請恢復執行。

WHY US

為什麼需要委託律師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讓您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 贏了官司不等於拿到錢——專業執行律師能幫你查到對方財產,推動實際回款。
  • 執行程序專業性強、涉及法規眾多——熟悉執行程序的律師能準確適用各種執行措施,最大化執行回款率。
  • 被執行人往往隱藏和轉移財產——有調查經驗的律師能通過多種合法渠道發現隱藏的財產線索。
  • 執行難是普遍問題——專業律師能通過執行異議、追加主體、追究拒執罪等方式打破僵局。
  • 執行程序可能很漫長,需要持續跟進——律師能專業跟進執行進度、保持與法院溝通,節省當事人時間精力。

LOCAL PRESENCE

在地辦案銜接

立足廣州白雲,深耕在地司法實務。

廣州·白雲區

豪航律師事務所駐紮廣州市白雲區,熟悉廣州及周邊地區各級法院的執行工作。本所團隊已辦理大量本地執行案件,瞭解廣州法院的執行程序和辦案特點。對於本地執行案件,本地律師能更便捷地與法院溝通、調查財產線索、推動執行進度,提供更高效的執行法律服務。

FAQ

強制執行常見問題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以下條件和材料:1)生效法律文書——如民事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等;2)對方在法律文書規定期限內未履行;3)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履行期滿起2年);4)向第一審法院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申請材料一般包括:強制執行申請書、生效判決文書、申請人身份證明、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證據等。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辦理,提高效率和成功率。

即使對方目前看起來沒有財產,也應當及時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對方的財務狀況可能發生變化。執行過程中,法院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對方名下的銀行帳戶、房產、車輛、股權等。如果經查詢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可能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並將對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終結後,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財產線索,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且無正當理由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拘留一般為15日以下。是否採取拘留措施要看具體情況,比如被執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是否有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等證據。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採取拘留措施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為了逃避執行而惡意轉移財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1)行使撤銷權——被執行人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侵害債權人權益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轉讓行為;2)執行第三人——如果財產轉移給知情第三人,可以申請對受讓人執行;3)追究拒執罪——情節嚴重的,對方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4)追加被執行主體——如果轉移到關聯企業或配偶名下,可以申請追加相關主體為被執行人。關鍵是要及時保全財產轉移的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時效中止、中斷的有關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超過時限申請的,法院仍然會受理,但對方可以提出時效抗辯,可能導致駁回執行申請。

法院可以採取多種執行措施,包括:1)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2)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3)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4)搜查隱匿的財產;5)強制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票證;6)強制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7)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8)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罰款、拘留;9)限制出境等。具體採取哪些措施要看財產類型和案件情況。

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的書面異議。執行異議包括:1)執行行為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行為或執行方法違法提出的異議;2)第三人執行異議(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而提出的異議。法院應當在15日內審查異議。異議成立的,裁定撤銷或改正相關執行行為;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人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視具體情況而定:1)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2)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只能執行被執行人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不能直接執行配偶的個人財產;3)如果判決只認定一方承擔責任,另一方不是被告的,一般不能直接執行對方財產,可能需要另行起訴確認共同債務或申請追加。具體情況需要綜合債務性質、財產歸屬、判決內容等因素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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