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E · 核心结论
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A.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B.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
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A.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B.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管辖;
C.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